CIS策划全程设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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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的企业标准通常如以下所设定的标志系统,或是设计系统。因此,必须确定基本的 设计要素,谋求视觉设计形象的统一及标准化。 基本的设计体系
CI的企业标准通常如以下所设定的标志系统,或是设计系统。因此,必须确定基本的
设计要素,谋求视觉设计形象的统一及标准化。这种系统通常规定于基本设计手册。(见表17.3.2)
表17.3.2 CI的企业基本标志系统表
1、标志的形式 1) 以企业标志和基本设计要素两者合并组合,产生变化来使用。2) 通常规定范围以外标志的展开运用,是不被承认的。3) 通常所谓的标准原型是固定的、不变的;轮廓、线条等须扩大缩小的情况设定要完善。
2、标志和公司名称 1) 企业标志和公司名称的组合用法。2) 大部分的规定,均有法定的表现方式或略称的方式。
3、标志和标语 规定标志及标语的组合用法。
4、标志、公司名称和标语 1) 企业标志和公司名称、标语的组合用法。2) 规定多种企业标准字共用的形式的组合状况。
5、标志用法的审定叙述 1) 企业标志和其他要素的应用规定。2) 不进行规定以外的使用状况。
6、标准色使用系统 1) 规定主要的企业标志和标准字的企业标准色运用情况。2) 规定其他企业标准色的运用方法。3) 不采用指定之外的色彩要素的应用。
7、专用字体 规定专用字体的应用方法。
8、标志、公司名称、地址的识别系统 规定企业标志、公司名称(法定的识别)及公司地址的组合用法。
9、公司名称和公司所在地的识别系统 1) 规定公司名称(法定的识别方法及公司所在地的组合用法)。2) 亦可将企业标志的组合规定穿插于其间。3) 以另一方法来识别公司所在地是必要的。
10、其他的识别规定 1) 此外,根据企业的特性、标志及名称等的特性来设定必要的规定。2) 印刷、版面的设计、尺寸、形式的规定。3) 此外,规定其他的要素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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